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的目的任务、技术方法、上图流程、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造林计划任务和完成任务上图工作。地方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968-20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2-2018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2018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LY/T 1954-2011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LY/T 1955-2011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 1690-2017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3179-2020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TD/T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规划造林地
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综合考虑降水、积温、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地表基质、土层厚度、土壤类型等自然条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可用于造林绿化的用地空间。
3.2林草资源图
以国土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资源图斑界线及其属性数据为核心内容的多源数据集合。
3.3造林地块
计划造林或完成造林的地块。
3.4 造林图斑
按照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林草资源图上勾绘的计划造林或完成造林地块图斑。
3.5 造林绿化落地上图
在林草资源图上勾绘造林图斑,填写图斑属性信息,并按程序审核上报的过程。
4 、目的与任务
4.1目的
将造林地块勾绘到林草资源图,国家直接掌握准确的造林地块信息,满足科学安排造林用地、动态管理造林任务以及造林核查验收、林长制考核等工作需要,为造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
4.2 任务
4.2.1 造林计划任务上图
将计划造林地块勾绘到林草资源图,上报计划造林图斑和造林计划申请数。
4.2.2 造林完成任务上图
将完成造林地块勾绘到林草资源图,上报完成造林图斑和造林完成任务数。
5 、技术要求
5.1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5.2 数学基础
5.2.1 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2.2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2.3 投影方式
投影万式米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10000、1:5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
5.3 上图单位
县级行政区和县级及以上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单位。
5.4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精确到1m;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精确到1㎡;面积统计单位为公顷(h㎡)或亩,精确到0.01h㎡或0.01亩。
5.5 精度要求
勾绘的造林图斑界线与遥感影像上同名地物移位不应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的界线不应大于图上0.5mm。
造林图斑面积与实施面积相差应小于5%;点状图斑应落在实施区域范围内。
5.6 面积求算
执行TD/T 1055-2019面积求算方法,或现地测量求算。
5.7 最小上图面积
最小上图面积为400㎡。小于最小上图面积的,进行线状或点状标示。
6 、资料准备
6.1基础数据
包括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国十空间规划、林草资源图及其年度更新成果数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
6.2 遥感影像数据
包括近一年内接收并处理生成的航空、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原则上采用生长季节的、空间分辨率优于2米的遥感影像数据。
6.3 调查界线
包括省、市、县、乡、村各级界线,重点国有林区(含国有林业局、林场)界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以及国有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界线,以及开发区、园区等其他单位界线。
省、市、县、乡、村各级界线采用国土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界线。重点国有林区(含国有林业局、林场)界线、国有林场界线,原则上采用林草资源图界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界线采用整合优化成果或批复文件界线。开发区、园区等其他单位采用属地管理界线。
7 、造林计划任务上图
7.1造林地类选择
造林方式分为人工造林(更新)、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根据造林方式选择适宜的地类。
7.1.1 人工造林(更新)
a)疏林地、迹地、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
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
c)其他适宜人工造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7.1.2 飞播造林
a)疏林地、迹地、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
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
c)适宜飞播提升森林质量的低质、低效有林地;
d)其他适宜飞播造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7.1.3 封山育林
a)疏林地、迹地、一般灌木林地等林地;
b)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土地;
c)未成林造林地;
d)适宜封山育林提升森林质量的低质、低效有林地;
e)其他适宜封山育林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林的地类。
7.1.4 退化林修复
a)遭受中、重度灾害的乔木林、竹林、灌木林;
b)郁闭度0.4以下且依靠自然力难以提高郁闭度并需改善森林结构的中幼龄林;
c)郁闭度0.4以下的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
d)覆盖度50%以下,老化、退化的特灌林;
e)依据LY/T1690-2017、LY/T3179-2020,其他需要修复的乔木林、竹林、灌木林。
7.2 勾绘造林图斑
7.2.1 勾绘流程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林草资源图的图斑地类和遥感影像特征等,在室内勾绘计划造林图斑边界,必要时应到现地核实。
7.2.2 勾绘面状图斑
计划造林地块实际面积大于400㎡的,应勾绘面状图斑。勾绘技术要求参照GB/T26424-2010执行。勾绘图斑界线与原小班边界相距小于5m的,宜与原小班界线重叠。
7.2.3 勾绘线状图斑
在路旁、水旁等,以及平原农区建设农田林网,拟单行植树或连续面积小于400㎡的,应按照计划造林位置勾绘线状图斑。
7.2.4 标示点状图斑
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等,拟零星植树的,应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委会所在位置附近标示点状图斑。
7.3 填写图斑信息
按照计划造林图斑属性因子表填写造林图斑信息。
7.4 审核上报
7.4.1 县级自审上报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基于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对计划造林图斑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计划造林地块的合规性以及造林方式的合理性。经审核无误,把计划造林图斑落实到林草资源图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造林计划任务申请和计划造林图斑上报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或按照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市级林草主管部门。
7.4.2 省级复核上报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全省计划造林图斑进行审核。参考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水资源承载力等信息,重点审核计划造林地块的合规性以及造林方式的合理性。经审核无误,将造林计划任务申请和计划造林图斑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7.5 造林计划下达
7.5.1下达造林计划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带图斑上报的造林计划任务申请,下达分解到县的年度造林计划任务。
7.5.2 调整造林图斑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国家下达计划任务与县级上报计划任务有变化的,应按国家计划任务调整计划造林图斑,经国土空间规划“张图”核对后,按程序上报。
8 、造林完成任务上图
8.1勾绘造林图斑
8.1.1 勾绘流程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当年完成的造林任务后,勾绘完成造林图斑边界。在计划造林地块造林的,应根据计划造林图斑,结合现地造林实际情况进行勾绘;在计划造林地块外造林的,应按照造林实际情况,根据林草资源图和遥感影像,到现地进行勾绘。
8.1.2 勾绘面状图斑
造林完成地块实际面积大于400㎡的,应勾绘面状图斑。勾绘技术要求参照GB/T26424-2010执行。勾绘图斑界线与原小班边界相距小于5m的,宜与原小班界线重叠。
8.1.3 勾绘线状图斑
在路旁、水旁等,以及平原农区建设农田林网,单行植树或连续面积小于400㎡的,应按照造林完成地块位置勾绘线状图斑。
8.1.4 标示点状图斑
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等,零星植树的,应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委会所在位置附近标示点状图斑。
8.2 填写图斑信息
按照完成造林图斑属性因子表填写造林图斑信息。根据不同的造林方式,填写相应图斑信息,上传带坐标信息的现地图片(采用JPG格式)。
8.2.1人工造林(更新)
填写造林树种、树种组成、造林密度、造林时间等,上传远景和近景照片各1张。远景照片应反映造林地块整体状况;近景照片应反映造林地块内部情况,如树种、株行距、配置、生长状况等。依据验收资料进行上图的,上传相关验收佐证资料。
8.2.2 封山育林
填写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措施等,上传现地封育设施(包括围栏、管护站房等)照片。
8.2.3 飞播造林
填写飞播树(草)种、飞播时间等。
8.2.4 退化林修复
填写修复方式、修复作业时间等,上传远景和近景现场照片各1张。远景照片应反映退化林整体状况;近景照片应反映退化林地块内部情况,如补植树种,改造情况等。
8.3 审核上报
8.3.1 县级自审上报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完成造林图斑进行全面审核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a)根据GB/T15776-2016、GB/T15162-2018、GB/T 15163-2018、LY/T 1690-2017LY/T3179-2020等对造林实绩合格情况进行审核;
b)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林草资源图和最新遥感影像,对完成造林图斑位置边界准确性以及图斑属性因子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
c)经审核无误,将造林完成任务报告和完成造林图斑上报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或按照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市级林草主管部门。
8.3.2 省级复审上报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全省完成造林图斑进行审核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a)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林草资源图和最新遥感影像,对完成造林图斑位置边界准确性以及图斑属性因子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b)对审核中发现有疑问的完成造林图斑,应要求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核实、改正;
c)经审核无误,将造林完成任务报告和完成造林图斑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9 、成果产出
9.1数据库
数据文件格式为SHP/GDB,文件命名规则:省代码_省级单位名称_年度_计划任务图层库;省代码_省级单位名称_年度_完成任务图层库(例如:11_北京_2021_计划任务图层库,11_北京_2021_完成任务图层库)。
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立成果数据标准机制,确保上图的造林绿化数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标准。
9.2 统计表
统计表格式为XLS/XLSX,文件命名规则:XX省_行政代码_XX年度_造任务分县统计表。包括造林计划任务分县统计表、造林完成任务分县统计表。
9.3 成果报告
省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造林任务完成情况、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成果报告以DOC/DOCX格式提交,命名规则:XX省_行政代码_XX年度_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成果报告。
表 计划造林图斑属性因子表
县级单位造林计划任务申请模版
省级单位造林计划任务申请模版
完成造林图斑属性因子表
县级单位造林完成任务报告模版
省级单位造林完成任务报告模版
《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与林草资源图地类划分及代码表
树种分类及代码表
https://mp.weixin.qq.com/s/3dxQoBdTTfYgL6qkP2w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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