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大多因生境破坏、过度利用,种群数量普遍偏少,恢复质优量足的栖息地促其发达起来,又涉及土地用途和经济利益,矛盾多、成本大,保护十分不易。但现在非法猎捕案件仍时有发生,生杀予夺分分钟就见分晓,枉费了许多保护努力。
如据公安部通报,2020年至2022年为期3年的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万余人,收缴野生动物137万头(只、条)、野生动物制品18万公斤。公安部挂牌督办涉野生动物重大案件45批次,告破150起大要案件。四川雅安“1·18”非法捕猎收购猕猴案,犯罪团伙集非法猎、购、运、销、“洗白”于一体,全案查清涉案野生猕猴230只;乐山“4·29”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先后偷猎野生小熊猫369只,实际上可能比这还多。
又如2022年,青海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可可西里片区(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非法猎捕21头野牦牛幼崽。青海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通过巡回检察办案发现,全省多家养殖公司和合作社存栏圈养疑似野牦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省检察院接到这一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和公益诉讼线索后研判发现,破坏野牦牛资源可能具有普遍性,遂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为野牦牛种群持续恢复增长提供司法保护。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挑战国家法律,蔑视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罔顾国家经济、财政、人力资源等方面巨大的保护性付出,肆意消灭掠夺有生命力的保护对象中饱私囊,不断吞噬着基于适宜生境的以管控减免人类活动威胁为中心的就地保护成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强化依法办案,摧毁犯罪窝点,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查办犯罪嫌疑人,必能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在防范、减少案件发生上地位独特,功不可没。
但是,根据野生动物分布地域广且多山高水长,非法猎捕活动易发多发,特别是涉野生动物犯罪,猎捕、饲养、运输、销赃和利用各环节,都涉及野生动物死活的特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还必须重视日常执法监管,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配合公检法更加有效地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的实际发生,少发生、不发生便是最好的保护。
因为涉野生动物案件一旦发生后再破案,那些死于案件中的野生动物再也活不回来,办案过程中随案查扣的活体如照顾不周或未能及时放归自然,也有死亡的情况。即使活着的,有些被贩卖不知去向,有些被洗白变了身份,有些人工饲养时间长了也难以回到野外去。如此这般,案子虽然千辛万苦办了,可野外动物还是净损失为主,挽回的少。适应这种“命案”特点,欲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就必须在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上多下功夫。
一是野生动物分布地的预防。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多为人们熟悉喜爱的种类,分布区比较明确,所在地应当警钟长鸣。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专业特长,分析研判可能的捕猎、收购可疑动向,主动上门做工作,尽可能将其猎捕、贩卖活动消解于实施之前。可能作为猎捕实施地的自然保护区,仍然要把和社区群众一起防范盗猎野生动物作为重要工作。类似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既下功夫抢救秃鹫抓伤的小藏羚羊,最终秃鹫没能吃到食物,小藏羚羊也未救活,却能容忍野牦牛幼崽被非法猎捕的不合常理情形,应尽可能避免。
二是各种利用场地的预防。现在禁食野生动物界线明确,但一些驯养饲养和野生动物展览展出场所比较乱,为洗白、销赃野生动物提供去处,助长了非法猎捕。其实,哪些野生动物已经成功变为家养,人工繁育的子代可以支持商业运作,哪些难能成功不可能有人工种群,这个情况还是清楚的。建议有关部门对驯养饲养和展览展出野生动物实行名录制,特别是针对非法猎捕较多的种类编制名录,公之于众,以利严厉打击超名录驯养饲养和展览展出野生动物的非法利用活动,使非法猎捕无处洗白、销赃。至于展览展出对某种野生动物有特别需要的,可以限制数量合法取得,并登记造册,养死和不知去向的,应追究责任。
三是与社区共治预防。现在可以合法利用的野生动物其实很少,除水产和一些地方有野猪猎捕计划外,未听说有其它野生动物可以合法猎捕,这种一边倒非常有利于全社会预防非法猎捕、非法利用野生动物案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分布区和野生动物洗白地、非法利用地社区水平上的宣传工作,使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深入人心,常态化营造有利于防范案件发生的社会大环境,借助群众的眼睛实现专业力量与社会共治,大张旗鼓表彰奖励可能发生而未发生非法猎捕、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的县域,增强防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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