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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媒体:丽江生态环境  作者:内详
专业号:拉市海保护区管护局 2024/4/12 13:09:28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认真总结2023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2024年4月11日,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会议集体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会议通报了全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单位介绍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参会部门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结合《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对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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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

一是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自觉。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权。2022年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以及环境保护相关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案件办理。要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和环境执法、群众投诉及各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严格按照十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要求,查找线索,找准重点,严格调查,确保效率。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根据问题性质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调查、赔偿的路径和具体要求,通过科学、系统的调查,做到应赔尽赔。

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通报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情况,强化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侦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等程序有效衔接。

四是要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本地新闻媒体、部门双微宣传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大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赔偿义务人自主修复的责任意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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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4家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分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地实施、有序进行,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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