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中国人养鸟的历史源远流长,这一传统催生了精湛的鸟笼技艺,却也导致了一些野生鸟类面临生存威胁。鸟类是地球上最丰富多样的动物类群之一,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携手同行,大声对笼养鸟说“不”,将“爱鸟护鸟”凝聚为全社会的共识共为。
灵动的林间精灵——红胁绣眼鸟
提起“绣眼鸟”,往往首先想到“白眼圈”,眼睛周围一圈短短的白色绒毛状羽毛形成的明显白眼圈儿,很像是人为绣上去似的,是这类雀形目绣眼鸟科小型鸟类的显著特征。民间俗称“白眼儿”、“粉眼儿”或“白目眶”,外国人直接叫它们“White-eye”。
从古至今,绣眼鸟一直被人们所喜爱,许多诗书画作中都有它们的形象,比如北宋赵佶的《梅花绣眼图》,南宋林椿的《枇杷山鸟图》,舒岳祥的“白头偷果从渠乐,绣眼穿花不我虞”,明代边景昭的《三友百禽图》等。
北宋赵佶的《梅花绣眼图》。来源网络
我国分布有三种绣眼鸟,分别是暗绿绣眼鸟、灰腹绣眼鸟和红胁绣眼鸟,其中暗绿绣眼鸟最为常见,分布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红胁绣眼鸟两胁呈显著的栗红色,是它与其他绣眼鸟最为显著的区别。
“它身着淡雅的黄绿衣裳,两胁点缀有鲜艳的栗红色羽毛,小巧玲珑又秀气。”这是鸟友对红胁绣眼鸟的直观描述,红胁绣眼鸟非常上镜,黄绿色的羽毛很是吸睛,成为鸟类家族中的“颜值担当”。
红胁绣眼鸟,拍摄于保护区大坪沿线。
红胁绣眼鸟在长青保护区为夏候鸟或旅鸟,不常见,主要栖息于海拔2500米以下的针阔叶混交林、常绿阔叶林、灌草丛等多种环境,常单独、成对或集小群活动,迁徙季节和冬季喜欢成群,有时集群多达50-60只。它们群体成员之间会不停地互相用鸣叫声联系和沟通,也会和其他小型鸟类组成混合群体,形成在林间快速移动的“鸟浪”。繁殖期4-7月,巢多悬吊于细的侧枝末梢或枝杈上,四周多有浓密的枝叶隐蔽,不易被人们发现,1年繁殖1-2窝,每窝产卵3-4枚。
红胁绣眼鸟们大部分时间都待在树上,捕食枝叶间的小型节肢类动物,有时围绕着枝叶团团转或通过两翅的急速振动而悬浮于花上。同时,尖细的嘴巴和刷子状的舌尖可以有效地舔食花蜜、花粉及刺破果实,所以它们也喜欢啄食成熟的甜软果实和盛开的花朵,这也给一些地区的果农们造成了不少困扰,有时也会招人厌烦,被称为“Blight-bird”(祸害鸟)。
关进笼子的那一刻,
它们的生命就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来源网络
红胁绣眼鸟因其体型娇小,羽毛色彩美丽,鸣声柔和温婉,常被人们作为笼养观赏鸟类,其种群数量易受到人为活动的影响。2021年,红胁绣眼鸟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私自捕捉、售卖和饲养都属于违法行为。随着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相信绣眼鸟们被囚于笼中的情景将成为历史,小绿啾们可以在林间树梢自由飞舞,纵情歌唱。
亲近自然、喜爱动物某种程度上是人类的天性,但这种喜爱不能扭曲成侵扰、占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少一点猎奇和傲慢、多一点尊重和敬畏,还“笼中雀”一片自由、安全的天空,也是为我们共创一个万物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目前,画眉、绣眼、百灵、靛颏等传统“四大笼养鸟”已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无证饲养即违法。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周勇
供图:周勇
编辑:师杜娟
审核: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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