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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云南省广南森警:私自饲养的野生动物违法

媒体:原创  作者:纪军
专业号:纪军 2017/11/15 19:11:54

现如今人们饲养宠物也是花样百出,有人养猫,有人养蛇,甚至有人竟然在家里养起了猴子。10月27日,广南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南县县城波妈路有人饲养猴子,民警立即前往将群众私自饲养的猴子依法进行没收,等待放归大自然。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在波妈路某商铺门口的行道树上确实拴着一只猴子,一会儿爬到树上,一会儿又跳到地上,十分可爱。据民警了解,饲养猴子的龙某是外地人,来广南做生意,大概在四个月前,有人在商铺门口售卖猴子,当时她看到一只猴子被装在编织袋里,看着非常可伶,又非常喜欢,就花了1200元钱将猴子买下,就一直养到现在。龙某表示,由于自己很喜欢饲养宠物,看到猴子很通人性,于是就把猴子养在家里,一家人和猴子相处的格外融洽,想不到这竟是违法行为。民警告知龙某,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没收了饲养的猴子。

经过民警辨认,龙某饲养的猴子属于我国原产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记者在广南县森林公安局见到了没收来的猴子,它正关在铁丝笼子里,上跳下串,很是可爱。目前,该猕猴正准备送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对其身体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待其适合放生后再找适合放生的地方将其放归大自然。(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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