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加拿大海洋法》为加拿大建立了综合海岸带及海洋管理的现代法律框架,既有先进的理念,也有具体的制度,其法律地位高于其他海洋方面的单项法律,被视为加拿大的“海洋宪章”。《加拿大海洋法》确立渔业与海洋部为管理和协调全国海洋事物的牵头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海洋管理工作。加拿大渔业与海洋部设有专门起草法案、条例和解释法律的职能部门,议会授予渔业与海洋部长执行管理海洋渔业的权力,因此,渔业与海洋部长批准的条例与法案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加拿大还签署了一些与海洋资源及产业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这些共同构成了既统一完整又有机联系的加拿大海洋法律体系。
实施。加拿大在海洋管理的立法及实践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有关法律的实施问题,因为海洋事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巨大挑战。根据《加拿大海洋法》第52条规定,渔业与海洋部常务委员会要对其实施进行审查,但对该法做一个客观公正的审查是相当不容易的。这种困难在2001年议会对于该法的审查中可体现出来。众议院渔业与海洋委员会的总结是:“《加拿大海洋法》从根本上是完善的,委员会不会提出任何修订建议。尽管如此,委员会还是很关注该法实施的某些方面。作为该法的关键原则和规划并没有如法律规定的那样得以体现或完全实施。而且,委员会认为应该给予海洋保护区、综合管理及海洋服务等以更多的适当关注。”为了更好地实施《加拿大海洋法》,加拿大还陆续通过了一些文件:《加拿大海洋战略》。《加拿大海洋法》规定由渔业与海洋部长负责组织领导并督促《加拿大海洋战略》的制定工作。2002年7月,《加拿大海洋战略》问世,它是仅次于《加拿大海洋法》的海洋综合管理文件,提供了海洋管理的政策导向。该战略提出的海洋管理工作要点可以概括为:坚持1个方法,即在海洋综合管理中坚持生态方法:重视2种知识,即现代科学知识和传统生态知识;坚持3项原则,即综合管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实现3个目标,即了解和保护海洋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确保加拿大在海洋事务中的国际地位:加强3种协调,即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政府与产业界的协调以及政府、产业界和广大公众的协调。《加拿大海洋战略》确定了加拿大河口、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未来管理的前景、原则及政府目标。为了实现国家的海洋战略目标,政府和有关各方制定了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海洋的研究、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制订综合管理计划、确保海事和海运安全、振兴海洋产业、增进国际合作、增强公共教育等。《海洋行动计划》。2005年2月,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海洋行动计划》,改革政府管理海洋的方法和途径。计划指出: “当前海洋管理方式不足以迎接现代海洋管理的挑战,现在的方法不系统、过于复杂、缺少透明度,而且总是着眼于解决事后的问题。这种方式导致了海洋环境恶化,包括渔业资源减少、濒危物种增多、外来物种入侵、海洋生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海洋冲突,使海洋产业远不及其蕴藏的潜力。”加拿大希望通过《海洋行动计划》最大程度地利用和发展海洋科技、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完善综合海洋管理计划,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渔业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联邦海洋保护区战略》。2005年6月8日。加拿大海洋与渔业部和环境部联合发布了《联邦海洋保护区战略》,将由加拿大渔业与海洋部、环境部和公园局共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自然和社会科学研究、特定海洋保护区的管理以及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等。该战略的实施将有利于维护加拿大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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