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云南林业厅 作者:彭柳高 罗应科
专业号:papc
2014/5/30 7:54:44
近日,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出警,成功救助了一只"仓鸮"雏鸟重返家园。
5月19日晚22时10分,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在路上发现一只猫头鹰雏鸟,要求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前去处置"。该局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民警与报警人员取得联系,并及时将这只猫头鹰雏鸟带回到县局进行救助。
此次爱心救助的报警人员系昌宁县第三中学学生兰某某,这只猫头鹰是兰某某在晚自习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现将其救助起来后报警的。5月20日上午,救助民警及时将这只猫头鹰雏鸟送到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鉴定。这只被救助的雏鸟名叫"仓鸮",又叫猴面鹰,出壳25天左右,身高9.5厘米,体重240克。"仓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夜行猛禽,喙坚强而钩曲,嘴基蜡膜为硬须掩盖,白天多栖息于树上或洞中,黄昏和晚上才出来活动,在昌宁县广泛分布。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对救助的"仓鸮"雏鸟经过一周的护理和喂养后,于5月28日在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的见证下将"仓鸮"雏鸟放回了大自然。(保山市昌宁县森林公安局 彭柳高 罗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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