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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自然保护要)迎着问题、矛盾和利益冲突前进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9/7/21 9:54:35

陶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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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编发)

保护与反保护、自然与反自然的激烈冲突告诉我们,在争先恐后向自然进军的社会背景下,自然保护区就是迎着问题建立的,运行管理就是在矛盾中前进。一条长江,既要成为举世无双的水电基地,又要成为高效、畅通、平安、绿色的黄金水道(不仅是航道、航运,还连接着众多港口码头和岸边产业),几亿人的生产生活取水地、异流域调水的水源地,重要的淡水渔业基地,还要接纳、输送巨量生产生活废弃物,体系化建设并维护堤、坝防洪工程等,在此基础上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命之河的本色,可谓忙里偷闲,该是多么巨大的挑战,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进一寸保护就长一分。所以,千方百计阻止新的开发破坏,持续减轻、减缓人类活动影响,最大限度赢得保护,是自然保护区工作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自然保护工作者要有作为自然生态利益代表者的责任担当和主动应对问题、努力化解风险的强烈意愿,主动掌握“生态优先”话题,加强自然保护价值和开发建设替代途径、替代方案的论述,敢于和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关键生态系统区域、关键生态要素的项目主导方据理力争,并积极寻求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千方百计促进矛盾向着有利于保护的方向转化,努力为争取自然生态利益的起死回生、转危为安而坚持,绝不轻言放弃。要从自然对象物生存、发展条件有所改善、人类活动压力有所减轻出发,强调控制人类活动威胁的整体性以及保护区域、保护对象、保护对策的系统性,真正把保护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覆盖所有细微之处,才可能有好的保护。我们的社会总不能开发 “甲地”时指使“自然”到“乙地”,开发“乙地”时指使“自然”到“丙地”,回过头再开发“丙地”时又说“自然”在甲、乙两地可任意选择前往,如此这般开具保护的各种空头支票。也不能以小河小溪代替大江大河的保护,以开阔海面或山顶丛林代替滨海湿地的保护,如果云南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刻意不包括并流的三江江段,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不保护江河本身,人为制造过于离奇的名实不符,会将保护导向“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成了“形式”远大于“实质”的保护。

然而,现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涉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有关各方协调论证中,当开发与保护的矛盾、经济利益与自然生态利益的冲突真正摆到桌面的时候,许多适宜讨论的场合反而对保护的阐述、坚持、替代途径的探讨等相当不够,或者声音很弱,甚至没有市场。更有甚者,一些人有时难免外露的保护心声,也会被另外一些人认为是不应该有的心路历程,好像多么丢人或者不光彩而被笑话。因而,许多时候被协调掉的基本上是“保护”,所谓保护与开发的“博弈”并不存在。如在金沙江水电开发一期工程某次研讨会上,陈情拟开发江段(当时的四川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大自然保护价值及保护意见者,似乎犯了多大禁忌,话未说完就被开发方高官怒气冲天大批一通,大有破坏会场气氛、压制不同意见交锋的嫌疑。《长江干线航道建设规划(2011~2015年)》预计整治航道152km,但涉及众多生态敏感目标(表6.16 略),包括5个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4处鱼类产卵场、5块重要湿地、70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或水源保护区。这一方面说明了长江生境的复杂性和巨大的保护价值,因为复杂的生境和航道要求有差距,所以整治江段不长,但涉及划区保护的环境敏感点很多。另一方面也证明,在现状“自然”和人类活动高度交集的背景下,划区保护对高自然价值江段的选择、把握是经得起检验的。但在该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某次研讨会上,针对云南水富-四川宜宾航段主要工程是炸掉碍航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江段上“三颗石”等8处鱼类产卵场的问题,有人提议修建一条从水富港到宜宾港的陆路运输专线代替这一段航道(30km)需要炸礁才能增加的运能时,只是被严正告知建设水富港事关云南省出海大通道,云南要依托水富港走向世界。这个情况是否属实很值得考证,但即便是,也不应该全然不顾自然生态代价太大的问题。又如为了实施开发建设进行的保护区范围调整,实际上比饱受批评的城市“强行拆迁”更为恶劣,因为人能主动避难避险,国家有一些基本保障政策,但自然对象物就只能眼看着家园毁灭而自生自灭。城市拆迁已被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严格监管,但对自然保护区的“拆迁”还没有管住,而从实际生态影响看,只要那些和保护方向有激烈冲突的项目上马,“拆迁”与否其实结果都是一样的。

可见,经由人类社会主动创立的自然保护区,要真正落实保护也非常不容易,非常需要坚持生态优先的思想和决策方向,坚守最后的生态底线。涉及的有关各方和具体参与者、社会公众都要为坚持生态优先、坚守生态底线而努力奋斗,尽可能营造保护与开发平等协商的环境,尽可能适应保护区域自然对策最大化的需要,显著优化、调整和控制涉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有不利影响的人类活动少一些、强度弱一些,自然对象物的前景就好一些,新的希望就多一些。如果只是在满足了所有工农业生产建设、城乡发展等经济社会活动,特别是追逐各种利益的需要后,才把剩余不多或不存在的机会留给自然保护和保护区,习惯于把不需要特别管理的悬崖峭壁、雪山冰川、人迹罕至地带或其他非保护与开发强烈冲突地带划为核心保护区域;如果涉及保护区的任何竞争性开发建设创意、经济利益掠夺行为都畅通无阻,不受任何阻拦、限制和优化,甚至死盯着保护区不放,使其所受威胁比周边不是保护区的地方还要多、还要严重;如果一味怨恨自然保护区,不断进行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去优化、减量化调整,以人类自己审美爱好今天说这里没有鸟来,明天说那里不长草,后天说河里没有鱼,用化学分析的方法把各种特有生境都隔离开发了,那何来自然保护?负有伟大历史使命的自然保护区,大有尚未起步走向历史即行寿终正寝的苗头。社会丰富多彩,人生苦短,许多对人类和地球生物圈更有意义的事情正等待着我们积极去做;自然对象物已经非常脆弱,任何保护行动的徘徊、蹉跎甚至不精心、不经意,都会导致无法弥补的后果。保护绝不是只有宏大目标叙述和要求,绝不是绕着矛盾和冲突走,只给大自然一个名义上的保护,及至一些以保护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研究项目,也只是就“自然”谈“自然保护”,远远地避开人类威胁,不愿意碰触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处理问题,这就不会有保护的实质性进展。我们必须懂得一个道理,欲实现自然对象物的保护,其工作对象一定是“人”而不是“物”,要紧紧抓住人与自然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人”,解决因人类社会和人的行为而自然对象物不能可持续生存发展、自然对策常有失败的制约性问题,减免卡脖子威胁。自然保护有没有实际进展,效果好不好,要看以开发建设为特征的经济活动当协调处可协调、当改进处可改进、当让步处可让步的情况,要看自然对象物遭遇到的人类威胁是否真正有所减免,维持其基本存在、生存和自我恢复能力的环境条件是否真正有所改善。

节选自《自然保护区展望——以历史使命、生存战略为视觉》(陶思明著,科学出版社,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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