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有篇反映河狸保护现状的博文,标题为“我们需要保护最大的老鼠河狸吗?”作者历数河狸生存面临的诸多问题,包括在其河流生境范围内淘金采矿,挖坏河床、破坏植被;过度放牧争夺食物草地,导致植被退化;农业抽水灌溉,造成河流长时间断流,栖息地丧失;以及沿河岸建设公路、大量移民定居河边的干扰等。特别是修建拦河大坝,关闭了物种的迁徙通道,导致种群萎缩、孤立,遗传多样性受损,对河狸家族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河狸在我国属于狭域分布,新疆乌伦古河流域是其最后的栖息地。因其主要营水栖生活,洞穴必须有一个口朝向水中,以备安全受到威胁时可进入河水,生境离不开河流生态系统,包括河岸要有植被供其采食、伐木筑巢等。所以,保护河狸实际上也是河流生态系统的全面保护。我国重视河狸保护,早就建立了相关自然保护区,但有些流域性保护工作不够落实,以致博文作者感叹道:若问四十年保护的效果如何,如果说真话那就不堪回首了。主要是说河狸生境在恶化,种群数量不但没有恢复性增长,现在可能比十多年前更少了。
其实,这也是许多水生生物生存情况的真实写照。水生生物保护不同于陆生生物保护,如森林保护和利用可以分区域进行,受到保护的森林人类很少涉足,森林野生动物自然免除了人的威胁。但河流生态系统集保护和发展功能于一身,水生生物栖息和河流开发利用不能截然分开,所有涉河资源利用、生产运行、开发建设、兴利除弊的环境影响,都会迅速作用于水生生物。
所以,水生生物保护有其独特性,难度在于涉及河流的人类活动,除传统项目外,还新增了不少影响更大的开发活动。如在河狸栖居的河流上修建拦河大坝后,河水流量、流态变为人工控制,自然节律没有了,出于经济利益河水库安全考虑,不是人为断流就是突然加大放水,河狸很难适应,更迁徙通途变天堑,生境破碎、种群孤立,直接影响到种群生命活力河物种的可持续性。
面对河狸严重的生境问题,博文作者不仅发问:我们需要保护河狸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一定要保护,作者自己也献计献策列举了许多保护措施。不过,现在野生动物保护上存在两个倾向性问题,不利于增强保护的紧迫感、提升保护的有效性,很值得注意和积极改进,否则类似河狸这些物种的保护,短期内也还是难有新的起色。
一是宣传上不能搞一好带三好。野生生物物种各具唯一性,生物特征和生态习性、分布地域自然背景、人类活动威胁及其敏感性、濒危情况等各不相同。一些物种保护有成效,并不等于其他物种都有成效,更不能以甲物种的好代替乙物种的不好。如果宣传上出现一好带三好的倾向,一些问题就会被遮盖或得不到认可,更别提重视和解决了。这是要二分法,保护好的归好,保护不好的归不好,两方面都要说,尤其要善于指出问题,以利增强紧迫感,把更多保护资源转移到保护薄弱、见效不大的保护对象上。千万个物种生存状况千差万别,不同的人类活动威胁效应不同,在发展大势中可保护性也不一样,不可能都保护那么好,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并不埋没成绩。
二是要在抓主要矛盾和对症下药上寻求新的突破。野生生物物种是自然演化发展的产物,自有其生态位和繁衍对策,大都有几千万年上亿年的生存进化史。当今之所以出现巨大的保护需求,完全是人对其生境的开发破坏以及生物个体的猎杀。目前猎杀问题基本可控,最大的挑战是适宜生境的大量减少、破碎化和无法利用,这在河流生态系统有着更为突出的表现。要取得好的保护效果,就得解决制约生境良好性的关键问题,实践证明效果非常明显,如青海拆除青海湖入湖河流上的水坝,畅通溯河洄游产卵通道后,鳇鱼数量迅速增加;拆除草原围栏或降低其高度后,普氏原羚不再濒危。
但现在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多指向解决水污染和过度捕捞问题,对生境影响最大的河流梯级开发因素,反而常常被绕开甚至不提了。事实上没有哪个物种因为水质不好而濒危,一些没有利用也就没有捕捞的物种同样甚至更加濒危。水质要继续达标,休渔禁捕政策要继续执行好,但这些都不能解决拦河水坝带来的生境损毁退化问题。像河狸一样,要实现更好的保护,就必须面对最主要挑战,解除最主要威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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