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助两千余万水库移民生活显著改善”的报道,全国共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2517万人,涉及2518个县,15.52万个行政村。按表述这还不是全部水库移民,就已经移动了比现在上海市还多的人口。水库当然有多方面效益,也是很需要的,特别是发电、防洪、供水等,但数量如此庞大的水库移民,意味着得有多少和多大的河流工程量,影响所至河流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会怎么样呢?
因为现在的水库,差不多都直接建在河道上,必须有拦河大坝。坝体工程和大面积蓄水,显著改变河流水体的畅通性以及形态和流态,阻隔了水生生物溯河洄游产卵通道,淹没或改变了基于河床和河水自然形态、流态形成的产卵场等生境,对水生生物影响比较大。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这个“水”显然指的是循环最快、最新鲜、最富于利用价值的河流水资源。但河流本身也是生命系统,其人为显著变化推动着水生生物的变化。
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水生生物难度最大,濒危面最广,濒危等级最高。这不是说水生生物自己穷途末日了,经历千百万年风霜雨雪洗礼能走到今天的物种,个个都是优秀的。也不是保护不努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和10年禁渔等,代表着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而是不断加大开发利用较少考虑河流生态系统特殊性的后果,如河流开发和保护同体分布,不能像森林那样可以分区域进行,只要一个拦河大坝树起来,对有特定生态习性和生境要求的水生生物,就是致命性的胁迫,更别说梯级开发的影响了。
水库建设改变地貌和土地用途,由此也影响到依河流而居的人和产业,是每一个工程项目最为关心、最优先处理的事项。但是,人的流动性、选择性比较大,常言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国家有优惠的移民政策,需要移出的人也有支持国家水利建设的大局观,水库移民这事就办成了。一些人还会移到比先前生产生活条件好些的地方,以致有些地方现在不遗余力推动水利工程上马,理由之一便是借以移民搬迁改善库区群众生活发展条件。但水生生物不行,其现状分布是严酷自然选择的结果,河流生态系统的人为改变,它们能适应了就适应,不能适应了宁可选择死,而不可能放弃原生分布区到另外一个地理区域去。
当然,人人都说家乡好,水库移民背井离乡,到一个新的地方或白手起家或适应不易,初期也是有很多困难的。不过一旦安居下来,随着人慢慢的适应、习惯,国家扶持政策的到位和强化,水库移民的生活肯定是不断改善的。如2021年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6元,达到全国农村居民的95.2%,较2005年增长7.19倍,剔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1.1%,快于全国农村居民2.68个百分点。但是,水生生物就没有这么幸运了,白鱀豚、白鲟、长江鲟等物种都已到灭绝的边缘,中华鲟也有数年不见自然繁育。长江水生生物本底状况最新调查称,历史上有分布记录的443种鱼类中,135种未采集到,显示了形势的严峻性。
相比水库移民的安居乐业、随着全国的发展而发展,同样受水库影响的河流水生生物,显然还处在水深火热中。经济社会发展必然有生态环境代价,河流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有付出也是不可避免的。不过,为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为了大地真正的山清水秀、海清河晏,还是要更好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尽可能小的河流生态和水生生物代价实现高质量发展。河流生态系统被过度使用、改变的情况已十分严重,远远超出了自我恢复能力,水生生物多样性处在十分危险的境地。可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发生颠覆性问题,如物种灭绝就不可逆转,但一些水生生物现在灭绝的风险很大,必须引起高度注意。为此,建议:
1、河流不等于水流,但我国《宪法》是以“水流”指代“河流”的,实践中容易出现只见河水而不见河流的问题。需要推动河流入宪,使河流同森林、草原一样享有崇高的《宪法》地位,解决合理利用河流水资源、保护恢复河流生态系统缺失《宪法》指引的问题。
2、尽快甄别一批有拦河坝库式开发规划,但水生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景观壮美的河流、河段,宣布为国家珍贵自然遗产留存于世,作为自然样本永远不予库坝式开发。现在也有这样的条件了,以电源建设为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迅速崛起,核电加快发展,煤电清洁化程度不断提升,为了保护水生生物,完全可以置换部分规划水电不开发。
3、对现有坝库,从水生生物通道等特殊生境需求和人与自然和谐性上,进行生态鉴定和环境优化处理,为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功能、复兴水生生物,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
4、一些新的库坝建设,能否尝试从河流分水、在河流外建水库的办法。这样可避免直接把河流作为库区,不用建水生生物难以逾越的高坝,达到经济开发利用与保持河流生态功能两不误,河流有了最低限度的自然生境,水生生物濒危的问题十有八九即可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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