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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应知应会丨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6)

媒体: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专业号:景东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4/1/25 9:50:57

对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如何管理?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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