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强调生态保护第一,需要提倡的理念是“科学保护、严格管理”,强调“不以旅游开发为目的”,并不排斥旅游活动,但需要“少谈旅游开发,多谈旅游管理”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强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是十八大以来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在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笔者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听到国家公园建设的专家对“旅游”二字的排斥,甚至将“游客”换成“访客”,将“旅游”用“生态体验”等词来表达。因此,笔者从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三个基本理念出发来对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是否可以发展旅游这个问题来进行讨论。
生态保护第一,就不能谈旅游?《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并不是将国家公园体制的功能仅限于生态保护,只是强调国家公园建设“不是以旅游开发为目的”。
其实,“不以旅游开发为目的”并不是否认一切旅游活动及旅游开发活动。“旅游活动”是指游客在保护地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参观、游览、体验活动,是个体追求体验的行为,其不同的活动方式与活动类型,甚至活动时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一样,但总体来讲,这种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可以通过管理手段来控制,关键是管理措施是否恰当、有效。“旅游开发活动”是指旅游开发者在保护地范围内开发建设各种旅游活动所需的设施与产品,是企业的逐利行为。但另一方面,保护区的旅游怎么开发既需要专业知识也需要负责任精神,没有责任意识的开发肯定不利于保护,没有专业知识的旅游开发也可能“误杀”生态环境,如盲目引进物种,不当环境管理引发的生态灾难等等。
总之,无论是“旅游活动”,还是“旅游开发活动”,用专业知识指导和专业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其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国家代表性,可以离开旅游?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第二个核心理念是“国家代表性”,其含义是资源具有国家代表性、管理具有国家代表性,这两个代表性也与旅游密不可分。一是传统的儒家文化已经根植于中国的自然审美观,离开人地关系谈生态价值的国家代表性,不具备可操作性。传统的儒家文化强调天人合一,强调人文与自然生态的融合,有些时候很难将自然与人文完全分离进行考虑,如武夷山、黄山、庐山等地的保护都是将文化与生态一并考虑,无法单独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必须将人类活动纳入考虑,而旅游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二是中国典型生态区域的管理体制复杂性大多与旅游发展和当地社区密不可分。从现实来看,中国大多数典型生态保护区都不同程度地发展了旅游业,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保护区所属的区域自古以以来都居住着大量老百姓,有些区域虽几经拆迁安置,至今仍生活着数万人,这是中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基本国情。所以,要谈管理体制的国家代表性,也不能不谈旅游的问题。
全民公益性,如果没有旅游,怎么体现?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第三个重要理念是体现全民公益性,即全民福利、全民教育、全民参与,这更离不开旅游。首先,体现国家公园的全民福利,并不就意味着国家公园低收费甚至免费。从现实来看,这样既不尊重事实,也违背科学规律。一方面,中国的人口基数庞大,人均旅游资源其实非常短缺,旅游需求压力巨大,免费的国家公园将使管理部门面临既控制人流,体现“严格保护”,又免费开放,体现“全民公益性”的困境。另一方面,中国的潜在国家公园区域差异性很大,既有完全不能、不需要发展旅游业的地方,也有旅游业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地方,如果完全取消门票或者低门票,将对原来的产业生态基础产生根本性影响,旅游产业生态重构产生的压力与矛盾将全部转移到属地政府,引发周边区域冲突,这又违背了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初衷。因此,国家公园的门票制度,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差异化对待。其次,体现国家公园的全民公益性,实现对全民的生态教育,必然包括普通大众游客。无论使用什么样的名词来替代,如“生态体验”“游憩”等,但老百姓理解的“旅游”早就涵盖“生态体验”“生态教育”“森林游憩”等内涵。
综上,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与旅游密不可分,我们不必谈旅色变。正如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所认识到的,旅游利用本身就是遗产保护的一种方式。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强调生态保护第一,需要提倡的理念是“科学保护、严格管理”,强调“不以旅游开发为目的”,并不排斥旅游活动,但需要“少谈旅游开发,多谈旅游管理”,并不是简单地将其称之为游憩,或者体验就能解决问题。
(作者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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