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时节的云岭大地,苍山下洱海碧波荡漾,横断山中滇金丝猴林间嬉戏,热带雨林里亚洲象群悠然漫步……七彩云南,正铺展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云南有脊椎动物2273种、高等植物19333种,分别占全国51.4%、50.1%,列入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86种、野生植物542种,素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之美誉。
这份生态之美,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牵挂,更是云南发展的根基与未来。“云南生态地位重要,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作出的重要讲话,再次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方向、提供遵循。
殷殷嘱托,重若千钧。云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立足法定职能,依法履职行权,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以人大担当践行“排头兵”使命,在云岭大地奏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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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完善生态法规体系
青山远黛,泉水叮咚。地处高黎贡山西南山麓的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石梯村,犀鸟、河燕鸥、鹳嘴翡翠、灰孔雀雉等许多珍稀鸟类云集于此,与当地村民和谐共处,被人们称为“鸟的天堂”。据了解,德宏州森林覆盖率达71.84%,有鸟类716种,占全国鸟类的49.55%,其中,一级保护26种、二级保护146种,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鸟类最集中的地区之一。
一组组数据的背后,离不开德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24年5月,德宏州颁布施行野生鸟类保护条例,明确了野生鸟类栖息地生态修复、科普宣传以及拍摄观赏等相关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从立法层面加强了野生鸟类栖息地的保护,为地方经济发展与野生鸟类和谐共处积累了经验。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云南生态系统丰富多样,拥有独特的雪山草原、高原湖泊、热带雨林、珍稀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同时也面临着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挑战。为了让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生态立法工作,构建起严密的生态法规体系。
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核心精准立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三个定位”发展目标,积极出台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围绕“高原明珠”生态保护,组织修订9件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审议通过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以最严法规筑牢生态红线、水质底线、资源上限;立足“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优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对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物种栖息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为COP15大会成果落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紧扣“双碳”目标,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研究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探索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管理“云南路径”。同时,积极探索立法新模式,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云南省先后与贵州、四川两省一道,携手立法共同保护赤水河、泸沽湖,实现河湖流域由“两治”向“共治”转变;为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出制定《云南省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的立法建议,围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开展调研论证,扎实做好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立足地方特色优势,各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精心制定“小而精、真管用”的法规。滇中城市群聚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昆明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守护“雪山精灵”滇金丝猴,迪庆州出台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打造“象往”版纳,西双版纳州及时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探索人象和谐共处之道;为保护、传承、利用好景迈山古茶林,普洱市制定了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为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申遗,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奠定坚实基础;为保护银苍玉洱,大理州积极修订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苍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强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怒江州出台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着力解决脏、乱、差等问题,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美丽公路目标;坚持用最严制度保护水资源,玉溪市、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楚雄州龙川江保护条例,孟连县南垒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继颁布施行,有力促进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为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文山州、德宏州分别出台乡村清洁条例、乡村绿化条例,力促打造优美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围绕金沙江流域保护,相关州(市)充分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生态补偿等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形成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合力,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截至2024年6月,全省共制定和批准现行有效的法规628件,其中生态立法占比三分之一,基本构建起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为统领的‘1 N’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体系。”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法治的推动下,云南完成重点高原湖泊“两线”划定,严格“三区”管控,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是之前一级保护区的2.8倍。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1.6%。亚洲象栖息地、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纳入国家公园创建布局。出台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完成营造林430万亩。新增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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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监督,守护生态绿水青山
当前云南重点高原湖泊治理现状如何?今年以来滇池水质出现波动下降的原因是什么?流域生态修复难点在哪?早在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对全省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紧接着202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云南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成效、推进绿色发展做法举措、加强长江中上游支流生态保护、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等开展专题询问;202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针对“全省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开展质询,询问者准备充分、问题尖锐,应询者现场回答、承诺整改时限,媒体跟踪报道,监督压力有效传导,生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所期所盼。
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抓重点、重实效,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以及建议办理等多种监督方式,持续跟踪问效,确保生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生态保护政策落地生根。
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将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监督重点,紧盯水质改善、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难点痛点问题,精准发力;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组织近60万人参与相关网络问卷调查,依靠人民群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7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全国率先以“报告 评议 测评”的“三合一”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持续督察重点高原湖泊河(湖)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全力推进绿美云南建设。
上下联动,区域协同,打好监督“组合拳”。曲靖市创新运用“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 专题询问 跟踪督办”组合式监督,开展专项监督18次,开展专题询问2次、质询1次,推动守牢珠江源头、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西双版纳州每年定期组织对土地管理法、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砍伐、盗猎野生动物、违规建设等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力促政府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大理州多次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洱海、苍山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察,推动州人民政府及时出台洱海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等措施办法;昭通市紧盯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丽江市聚焦泸沽湖水环境保护,监督锋芒直指突出问题;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等州(市)建立滇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监督机制,力促数据共享、联合检查、协同发力。
同时,进一步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及时交办《关于协调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的建议》《关于尽快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等议案建议,畅通沟通渠道,明确时间节点,持续跟踪问效。
行使决定,推动生态长远发展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长远规划,凝聚各方共识,推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针对云南境内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出20项具体部署,将滇池等高原湖泊保护纳入长江流域整体治理框架,要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明确人大常委会需定期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昆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议》,提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绿色产业体系、低碳生活方式”三大体系,并将滇池保护治理、城乡绿化美化等纳入监督重点。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作出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节约集约使用资源,推动绿色发展。一个个决定决议,为生态文明建设锚定方向坐标、筑牢制度根基、搭建治理框架,系统擘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蓝图,让绿色发展理念在云岭大地落地生根。
殷殷嘱托,言犹在耳。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将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蓝图细化为一项项法规制度、一次次刚性监督、一个个重大决策、一件件代表建议。在法治的坚实护航下,云南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将更加生机勃勃,“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步伐愈发稳健。云岭大地,正奋力书写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让绿水青山的生态之美永续绽放。
来源:《云南人大》2025年6月总第552期
作者:田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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