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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肾脏” 十年变迁

媒体:原创  作者:灞上人家
专业号:灞上人家 2015/2/4 16:43:04

高原“肾脏”,十年变迁

张蕴芈峤

    “快看,湟水河畔有两只野生大鸟在嘻戏!在这儿住了20多年,还从未见过这种鸟儿!”1月29日,西宁市民张先生在湟水河湿地公园发现了两只美丽的小生物,经专家鉴定为鸭科类“普通秋沙鸭”,尚属首次在西宁河道“亮相”,这意味着,近年来,青海省湿地建设正为保护和恢复水质与湿地生态系统发挥作用,碧水蓝天、野鸭觅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妙画卷,正在青海大地徐徐展开。

保护“肾脏”才是硬道理青海,一片神秘而富饶的土地,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和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她孕育了青海湖鸟岛、青海扎陵湖和青海鄂陵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达16.73万公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贵德黄河清、祁连黑河源、德令哈尕海、玉树巴塘河等11处国家湿地公园,受保护面积达21.1万公顷。青海省湿地具有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原始生态系统功能强大等特点,是我国乃至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生态调节区,被誉为高原“肾脏”。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最大的责任也在生态。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并不是降低对发展的要求,更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在绿色、低碳和循环的道路上推动更高水平的发展。”省委书记骆惠宁在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上掷地有声地话语,为青海省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4年11月,《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式批复,青海省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近年来,青海省把生态保护作为重要责任,在国家大力支持下,三江源生态恢复成效明显,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以上,黄河、长江、澜沧江年径流量稳中有增,湿地面积不断扩大,循环经济产业框架初步建立,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5%,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保护湿地是青海省彰显“生态保护第一”发展战略的需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青海省湿地种类繁多,通过积极有效地探索,湿地公园发展空间与开发动力很大。”省林业厅湿地管理处主任马建海介绍。

全力以赴投入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恢复保护,自然会牵涉到周边农牧民利益,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农户总是向当地政府抱怨:“鸬鹚、大雁等鸟类常吃青稞、燕麦的幼苗,产量损失严重。”

湿地保护的底线不能碰,农民增收的愿望也必须满足。林业部门意识到,只有让农民增加收益,才能有效促进湿地生态恢复。

近年来,青海省先于国家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10年至2013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合计发放补助资金436.5万元,涉及农牧户527户。

2014年,青海省被评为国家首批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周边1公里为耕地补偿范围,涉及刚察县、共和县、海晏县、天骏县、青海湖农场等6个单位,并以60元每亩对农户补偿。据统计,2014年,鸟类迁飞节点生态补偿1530亩,补偿资金9.18万元。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以往的“堵控”变成“疏导”,农户保护鸟类积极性大为提高。

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李福元说:“生态效益补偿旨在通过调整相关生态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和环境保护在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公平性和利益协调性。补偿实施以来,百姓的抱怨声少了,大家自发保护湿地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数字看生态与经济齐发展2013年5月,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省林业厅制定了《青海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青海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等制度文件,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力度。

近年来,青海省先后开展了青海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湿地工程及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立了湿地保护与恢复专家咨询队伍,与世界自然基金会达成协议,为全方位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争取了资金;全面完成了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价值评估工作,同时《中国湿地资源——青海卷》图书的编写工作也在有序推进。2015年,省林业厅计划申报6至处国家湿地公园,2至3处国际重要湿地,开工建设6至10出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

2014年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青海省湿地面积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一。全省分布的湿地类型有4大类17型,其中,沼泽湿地564.54公顷、湖泊湿地147.03万公顷、河流湿地88.53万公顷、人工湿地14.26万公顷。

而2003年全国第一次湿地调查测算,青海省境内有各类型湿地约55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7%,湿地面积据全国第4位,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1%,湖泊和沼泽湿地分别占全国的14.75%和20.06%,分别排列在全国的第二位和第三位。

2014年,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与第一次调查同口径比较,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减少率为8.82%,湿地面积减少近一成,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十年间,青海省湿地面积较首次调查的557万公顷增加了257.36万公顷,湿地面积由全国第四位跃居全国首位。

这组数据深刻而鼓舞人心,十年间,青海发生着沧桑巨变,2003年,青海省地区生产总值仅为390.16亿元,2014年,青海省GDP总值翻了近6倍,达2301亿元,经济社会稳中有进、生态环境愈加向好,摒弃以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价值的“缘木求鱼”、“竭泽而渔”式发展,重视生态文明,自觉保护湿地资源,呵护好高原“肾脏”,才能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改善民生福祉带来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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