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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对搬迁衡水湖自然保护区32个村庄1.8万人的看法和建议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9/8/9 9:58:31

陶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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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易新闻“重磅!衡水湖周边32个村要搬迁!涉及1.8万人!”(消息来源:衡水日报社,2019.8.7),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发布新闻,称衡水市将用5年时间分两期完成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中对生态有重要影响的32个村庄1.8万人的生态搬迁,计划总投资121亿元,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衡水湖保护区的影响。

报道同时介绍,衡水湖水域面积75平方公里,为守护好这“一盆清水”,近年来衡水市搬迁了周边413家企业、作坊,拆除了60万平方米沿湖各类建筑,封堵了所有的入湖排污口,更换燃油船为电动或燃气动力船,取缔了1.38万亩网箱、拦网,收割蒲草20万平方米,清除淤泥80万立方米,在环湖周边增加生态涵养林1万亩,实施引黄、引卫等跨流域调水工程。经整治,衡水湖水环境目前得到明显改善,水质由曾经的劣类提升到类,大气负氧离子含量高达4600个/立方厘米,鸟类由保护区刚建立时的286种增加到323种。这些实实在在为自然生态系统减压减负的工作都非常好,是含金量很高的生态文明建设,值得高度称赞,也希望能够巩固下来,使自然生态长久受益,但对新的村民搬迁计划有些疑虑。

不知道这些被搬迁村民的现产业是什么,主要影响又是什么,要搬迁到什么地方去,较之现居住地衡水湖是否有更好的生产生活前景,大家是否都很愿意搬出。如果是肯定的,那当然可以搬迁,如果是否定的,就不一定要搬迁或者都要搬迁。人与自然和谐,要有人的一面,尤其在人与自然已经交叉共存的地方,既实现自然保护目标,也带动社区发展,才方显我们处理人与自然矛盾冲突、协调保护与发展具体问题、积极迈向可持续发展、可持续保护的智慧和能力,既有现实意义,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要搬迁的衡水湖这些村庄,按说不是近年新生的,也可能早就是衡水湖的一部分,自然背景既已如此,我们何须为了保护生命共同体,又在既有生命共同体中花费巨资重建无人区呢。也许想法是好的,一劳永逸的有利于管控这一区域人类活动,更好落实保护,但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会不少,衡水湖基于村民的生态压力当然减轻了,可保护增益也不一定有想象的那么大。鉴于村民的生产生活特点,一个保护区域允许既有村民以适当方式继续存在,对实现保护目标不会有太大影响,否则各处的良好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就不会延续到今天,等着我们的到来并经由我们来保护。同时,人类活动在一个地方的零压力,必然要转移为其他地方的压力,我们需要保护的地方还很多,不是新创建一个无人区就能解决所有保护问题。

保护衡水湖,最关键的是保持湖泊生态系统演化发展的既有生态空间和必须的自然特征,这包括真正管住涉湖新的工业和城市建设占用,严格控制旅游开发规模、人工景区打造和过度旅游,湖水有来源也有退路而始终充满活力,湖底、湖堤尽可能自然化、生态化,湖面包括湖滨湿地范围年际有波动,但能稳定在一定水平上,入湖污水达标,湖泊自己更不要变成污染源。如果用生态指标衡量的话,就是不管大水、小水,湖泊有明显的不受侵犯的边界范围,各水系是连通的,水面、湖滨湿地、水质、鸟的种数和数量等大体稳定,环境也比较清静,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呈现欣欣向荣之势,应该就算不错了,而不在于搬迁原已居住在这里的村民。当然,如果是出于非保护因素考虑,或者村民们有更好的去处,都很乐意搬迁,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再以现行法规衡量,即便是核心区的原有村庄及其生产生活区域,只能说划建保护区时按照生态完整性,这些村庄被包括在核心区了,而村庄本身、村民生产生活区域、进出道路等,绝不是保护区的核心区,顶多是个试验区而已。这符合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现状,也比较人性化,我们最好能按此理解、解释。否则,在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里,即便高度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又有谁敢把早于保护区建立甚至历史悠久的村庄及其生产生活区域划为管制严格的核心区域,那除非是不想真保护,或者为了人与自然和谐又执意制造新的不和谐,这样的事情政府不会干,村民也不答应呢。再者,这些村庄及其有相对固定范围的生产生活区域,因为和自然区域交加共存,有一定的生态保护价值,如农田、村庄等半自然区域也是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活动区域,划入保护区可以提出一些保护要求,包括有利于主要保护对象的土地定向利用,有利于提升湖泊水质的农用化学品减量化使用等,但其价值还没有大到非要划为核心保护区域不可。相反,这些与自然区域近在咫尺的人居区域不划入保护区,并不表示保护区就是纯粹的自然区域,没有人类活动或对保护没有影响,只是反倒不能以保护区名义进行必要的与保护方向一致性的引导、管理,显然不利于保护。而且,要将相嵌其中的村庄等一个一个人类活动区域都抠出保护区界线之外,保护丧失区域生态完整性不说,保护区边界可能变得非常复杂而难能起到作用,照样避免不了矛盾冲突。

看报道中提到的衡水湖搬迁指标性数据,涉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村民搬迁动静很大,投资上百亿元,意味着保护的代价一下被推高许多,搬迁以后若干年被搬迁人啥情况还是未知数。鉴此,如果保守一些,不搬迁或者少搬迁,用这些预算帮助村民发展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产业,辅以近城区易地就业、离开湖区搞创收,特别是用这些钱再保护衡水市甚至河北省其他地方一些河湖湿地,和衡水湖形成功能互补,会不会使保护向着低碳高效方向迈进,更容易收到人与自然皆大欢喜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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