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辽宁辽河口
专业号:辽宁辽河口
2019/10/17 16:01:46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我市一张靓丽的城市生态名片,自2017年5月《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湿地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市自然保护区内还存在农田、养殖及辽河油田生产设施,占用、破坏湿地等行为还时有发生,这也对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湿地的保护与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盘锦市林业和湿地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全力贯彻实施《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始终奋战在湿地生态保护第一线,积极对林业和湿地保护区内实施监察、巡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处理违法事件86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2起,下达责令通知书74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由于保护区分布广、面积大、执法巡护人员少等诸多因素,执法队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相关问题,为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市林业和湿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国家、省级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醒目位置设立湿地违法举报标志牌,标志牌按照统一规范、易于宣传、保护持久的要求进行制作,标有违反湿地保护条例等行为,举报电话、受理责任单位等,时刻提醒人们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非法破坏湿地的行为,对企图违法破坏湿地者起到警示作用。
破坏湿地行为举报电话:0427—28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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