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综合动态 > 正文
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媒体:古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内详
专业号:玉龙雪山保护区管护局 2024/3/25 12:55:33

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发此通告。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4年3月1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古城区行政区内的林区、林地和草地。

三、封山期间:所有车辆和人员进入林区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进行审批并登记管理。

四、封山禁火范围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林地、草地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烟花、吸烟、野炊等用火行为。

(二)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三)严禁在林区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烧牧场等行为。

(四)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必须加强监管,防止进入林区用火,玩火,故意纵火。

(五)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五、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在禁火区域用火的,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 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命令,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先曝光、通报所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https://mp.weixin.qq.com/s/C4E39HyteWA3FmORTBczrw

阅读 281
会员信息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