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思明
相比农田、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越来越严格的保护,积极开发利用“荒山”生态空间、改变“荒山”生态面貌的热度一直不减。如据报道,今年2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统筹部署,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采取多项精准举措全力打好春季造林第一仗,“目前,全区已完成荒山荒地造林12.94万亩。”(《中国绿色时报》,2020.4.1)其实这方面的报道一直很多,2019年4月22日,《人民日报》就以“昔日荒山 今披绿装”为题,报道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国家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河南省淅川县,每年荒山造林绿化面积以10万亩速度推进的情况。从根本上说这也是一项全国性工作,“一代接着一代干、誓把荒山变青山”“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等口号,大家都耳熟能详,也是实践者,只是忽略了或不看好荒山也是“青山”也很“绿”的原真本性。除造林改造荒山植被外,抱持各种目的进军荒山消灭荒山者也很多。2017年1月5日,《人民日报》以“清洁能源照亮荒山”为题,报道了河北省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利用荒山建设电站,并开发建设“林光互补”等项目的情况,其中秦皇岛市“荒山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已达80兆瓦”。凡生态空间占用(淹没)较大的开发建设项目,只要和荒山挂钩,似乎就有充分合理性,想占就占了,不是荒山也要说成荒山。这很像21世纪之前我们认为湿地就是没有什么功能用向的废弃地,可以随性任意开发赋予其更新更大价值一样。然而,荒山真的就那么不具自然生态功能和存在价值,更多的消灭荒山就那么符合绿水青山生态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吗,很不见得。
“荒山”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联系实际看,《宪法》上的“山岭”“荒地”都具有“荒山”的特征,这可以是“荒山”和“森林”“草原”“滩涂”同为自然资源的法律渊源,在合理利用和严禁侵占破坏上也应该一视同仁,而不能完全以人的爱好厚此薄彼。《现代汉语词典》定义“荒地”是“没有开垦或没有耕种的土地”,“荒山”是“荒凉的山”,“荒凉”是“人烟稀少,冷清”。“百度”的词条解释更详细一些:“广义的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荒山,指尚未开垦或开发过的山,又或指偏僻、人迹罕至的山。荒,因无人治理而草木丛生或干旱贫瘠;山,一般指高度较大,坡度较陡的高地。”按照这些定义、解释,举目远望我国西高东南低的三大阶梯地势特征,荒山当是自然天成最多、分布最广、适应性最强的优势生态系统,除典型平原外,没有哪一处绿水青山、哪一个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哪一片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不是与“荒山”为伴,学者们常说的“山地生态系统”自然基于荒山,即是典型的森林、草原也会有荒山成分。还有对美丽乡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如诗如画描述,也反映了荒山的景观和乡村价值。
由此而为了大地绿水青山之美,为了人们的诗意生活,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自然生态平衡,荒山理应同样受到保护。荒山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主体性,有荒山就有野生动物植物及其构建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而一味侵占和改变荒山也会有生态后果。以荒山上建光伏发电为例,那是一排排盖住地面的平面设施,必然压缩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包括整理地表许多植物可能被铲除、修整,特别是阻隔效应光伏板下失去阳光的照耀、雨露的滋润,植物、植被都难茂盛,有些物种可能就退出这一区域,水土流失更是显而易见。就此而言,光伏发电虽然“照亮”了人,但受影响的荒山却变得“黑暗”了。又如拟建云南红河(元江)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约31平方公里水库淹没区有河谷季雨林、干热河谷灌丛、干热性稀树灌木草丛等植被类型,建设征地除耕地、林地外主体是荒山。“自然之友”等社会环保组织认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正是绿孔雀面积最大、功能最完整、光顾最频繁的栖息地,还是极危物种陈氏苏铁的分布区,一直在为不予批准建设该水电站而努力,生动地说明了荒山的多重价值。而陕西神木把更多毛乌素沙地变为绿洲,内蒙古鄂尔多斯在半荒漠草原上建设森林城市,加大地下水的消耗,与其他因素一起导致两省区交界处红碱淖流域8条小河流全部干涸断流,红碱淖水位持续下降,隐含着过多干预“荒山”,有可能引发新的生态不平衡问题。又如各种生命现象都有其习性和生境的独特性,靠近森林的草食动物,多出现在不是大森林的稀树草原、灌丛等荒山地,如果只要森林不要荒山,区域多种自然生态系统综合体变为单一人工生态系统,甚至物种也单一化,会破坏基于自然的生境、食物链网关系,一些草食动物就没有了适宜的生境和食物。
这些情况说明,对“人”非常有益或者人认为非常合理的事情,对荒山未必就好就合理。我们必须从自然生成、立地条件、地貌特征上理解荒山的客观性,认识荒山的自然价值,有受益方就有受损方,这符合事物的一般规律,要恢复美丽中国的本来面貌,就绝不能把荒山生态系统当做没有自然价值的地貌,只管开发改造为我所用;也不能替天行道说荒山多不好,必欲消灭而换上人自己满意的另外一种生态系统。试想,如果漫山遍野到处都是光伏、风力发电设施,河流谷地、面山被一座座水库淹没,非典型草原区、荒漠区除了农田就是森林,没有其他任何种类的陆生生态系统,自然区域都变成了人工区域,祖国大地上生物多样性是丰富了还是简单化了,青山绿水是增值了还是减值了,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严肃问题。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都提出了保护自然生态“原真性”的目标任务,但许多自然保护地也在改造自然,首当其冲的就是荒山,也有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概念,必然损害自然生态“原真性”,要引起注意。
一些学者介绍“美国人荒野观与荒野保护的历史演变”,说“荒野”是美国现代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生态学的普及使民众对荒野的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人类需要文明,也需要荒野。”1964年《荒野法》获得通过,是荒野保护的重大胜利,它确立了荒野保护的国家政策,初步建立了由完整法律认可的“国家荒野保护体系”;(《光明日报》,2016.9.15)也有学者和社会环保组织倡议,要“以国家公园为契机,推动中国荒野保护”,(《光明日报》,2018.9.28)都有保护荒山的科学意涵和殷切期望。辽宁省在2012年颁布实施《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阐明“本条例所称青山保护,是指采取管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各类人为活动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维护、恢复自然生态的活动。”希望我们能从中得到启发,在国家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叫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今天,改变旧的思维定势,承认自然荒山自然存在的自然目的性和自然合理性,还荒山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地位平等的属性,在保护中一并把“荒山”也看作绿水青山,而不要再嫌弃大自然这一馈赠,不要老是习惯于荒山就可以加大开发利用,就要改造为别的什么生态系统。
当然,这不是说荒山不能为人所开发利用或者不能以人的偏爱、经济目的等进行植被改造,而认为应该是确认荒山自然价值、给予充分保护前提下的一种限制性利用,这有利于树立荒山的自然生态主体性地位,克服习惯性把荒山看做没有什么价值,致使开发利用和植被改造好像自带充分正当性的弊端。每个有荒山的地方,最好能按荒山生态功能、地貌景观、生物多样性等,在相邻区域间进行比选,大比例划出禁止开发利用区域、禁止植被改造区域,有关荒山利用和植被改造项目的审批,要更加保守而不是更加积极,从而唱响荒山也是绿水青山的时代旋律,为大地多保留一些自然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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