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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希望大连尽快放生涉案斑海豹让其回归自然和美好春日一起成长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9/3/7 7:01:25

陶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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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晚上,辽宁卫视以“保护行动 盘锦迎接斑海豹“回家””为题,播报了盘锦市保护斑海豹的情况,感到他们的做法相当不错。报道说,盘锦市海域位于辽东湾结冰区最北边,是斑海豹重要的繁殖栖息觅食地,尤其近岸海域辽河口三道沟一带,随着3月初海冰融化,产完崽的斑海豹总会拖家带口来这里觅食成长,每年集群数量在200~300头,直到5月份才离开前往大海。报道称,盘锦市有关部门重视斑海豹的保护,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偸捕猎杀等违法活动,严禁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斑海豹等。同时,每年3月和7月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以增强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意识,历年来已累计救助受伤、受困斑海豹47头(报道没有说救助的斑海豹最后是放生自然,还是人工养起来或做其他利用了,如果都能放生自然,那就更好了)等。目前,据观察斑海豹还没有来三道口近岸海域,但盘锦市斑海豹保护管理站已经做好迎接准备,确保斑海豹来之后安全无忧。相信他们不会辜负人类朋友的期望,不几天成群结队的斑海豹就会如约游来三道沟海域,荡漾在自然生境的美好春日里!

前段媒体报道100头斑海豹幼崽在辽东湾海冰区被盗,并集中暂养于大连瓦房店市某养殖场,后续将分销到各地水族馆、海洋馆展演图利时,曾有报道提到盘锦市斑海豹保护工作做得更好一些,有关部门监管严格,群众保护意识也高,大家都知道斑海豹是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没有人打斑海豹主意,看来这是真的,非常好,就应该这样保护。而大连这边,虽然处在斑海豹由外海进入辽东湾繁殖区的通道上,洄游、栖息觅食、繁殖各种栖息地都有,保护任务繁重,建有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为国际重要湿地),但据媒体报道保护的大环境好像不如盘锦那边,长期有非法猎捕买卖斑海豹的现象,明显存在一个以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斑海豹为标的(过去以斑海豹鞭等营利,现在以活体展演利用营利)、以经济利益为纽带联合起来的“产(直接盗猎及以救护名义)”“养”“供”“销”“用”一条龙破坏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以致今年发生了100头斑海豹幼崽被盗这么大的案件(其实这只是该起案件掌握的,并不代表同期辽东湾斑海豹被盗猎整体情况)。斑海豹繁殖期多在海冰上活动,种群相对集中度和暴露程度高,行动又不便,被盗猎风险高,本应为重点管护时段,而且盗猎上百头斑海豹动作不小,也需要时间,可是保护主管部门似乎啥都不知道,这大有缺位之嫌,想象一下,如果没有群众报案、公安破案,盗猎岂不就得逞了!

通过这次辽东湾100头斑海豹幼崽在其自然繁殖区被盗事件,也确实暴露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亟待改进。就行政管辖区看,有保护空白,如葫芦岛市、营口市肯定也有辽东湾海域,案件中所说的斑海豹自然繁殖地,很可能就是他们的地盘,但未见这两市的具体保护情况,本起案件中也没有出现过。就部门履职看,地区间不够协同增效,有的工作薄弱甚至有可能忘记了这项职责,分工也不太明确,如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如果没有授权,要保护区承担管理职责是困难的,代替不了主管部门的工作。就划区保护看,现状大连斑海豹和辽河口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只覆盖了各自行政辖区斑海豹的部分栖息地,而且通过前些年经济利益引发的面积、范围和管护区域调整,覆盖强度也大不如建立之初,繁殖区究竟有多大比例在这两个保护区,都是未知数,很可能微不足道,导致大片斑海豹自然繁殖区并没有得到强制性保护管理,这与在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和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划建自然保护区的基本要求有差距。

看来,乘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东风,跨辽宁相关市级行政区域建立一个辽东湾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完全必要的,甚至可以纳入山东、河北的相关区域,实现生态完整性更高水平上的保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启动研究。而当务之急最紧要的工作,则是大连几个海洋馆等接手的百头斑海豹被盗案件破案后活斑海豹的尽快放生自然问题。据辽宁卫视报道,辽东湾海冰消融在即,按惯例几百头斑海豹要拖家带口前往辽河口的三道沟近海成长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涉案斑海豹的家庭,不是远足到这里就是那里,总是要跟随大部队行动的,但大连时至今日还不放生,天各一方如何成行,等待他们的会是什么呢,郁郁寡欢、离群索居或一死了之?

破案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随案破就获得了自由,得到保护的标志是要放生自然。但这批斑海豹不幸又陷入“再救护”泥淖,到现在救护快一个月了,为什么还不放生,到底在救护什么、等待什么,难道真的要对野生斑海豹进行野化训练、要等待符合所谓放生标准了再放生吗?他们生于自然,来自自然,急切地想回到自然,而人为控制离开自然的时间越长,对野生斑海豹的伤害就越大,放生也越难理想,除非是压根儿就不想放生了。如果出现这样的结局,涉案活斑海豹没有受益,他们的家庭没有受益,斑海豹自然种群没有受益,辽东湾生态系统没有受益,没有比这更糟糕的情形了。

鉴此,希望有关决策部门、参与单位和专家学者,不要以救世主和再造生命的心态以及所谓的人为放生标准,看待这批本来随破案解救获得自由又被再救护身陷囹吾的斑海豹。身心自由的野生动物自有其疗伤生存之道,担心它们的野外生存能力,就像野生动物担心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一样,是极其荒谬可笑的。他们是执法没收猎获物,应该无条件放生自然,这是破案的意义所在,保护的正确途径,也是建设生态文明之王道。否则,对涉案斑海豹极其自然种群的实质影响和盗猎得逞是一样的,无异于群众没有举报,公安也没有破案,大家都白忙乎了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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