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农民吃下了‘定心丸’。”听到《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消息,42岁的北京市延庆县井庄镇曹碾村村民高落实说。
按照《补偿办法》,北京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因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可获当地政府给予的经济补偿。
近年来,北京市的生态环境日益改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野生动物与人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在延庆、昌平、房山、门头沟等区、县,野猪等损害农民庄稼、苗木,猛禽叼食家禽等事件频繁发生,对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但伤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承担法律责任。农民遭受损失后,既心疼又无可奈何。
高落实所在的井庄镇,是延庆县遭受野猪损害最为严重的区域。据延庆县林业局调查,近年来,该镇17个村中的多数农民均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其中曹碾、碓臼石、孟家窑等村最为严重,很多地整块地被野猪糟蹋,基本上颗粒无收。高落实家有23亩山边地,以种玉米为主,每年都要被野猪、野兔糟蹋六七亩,其中完全绝收的有三四亩,每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左右。
延庆县于2002年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实施了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规定由政府按农民实际损失的70%给予补偿。高落实告诉记者,从2004年以来,他总计领到了6000元左右的补偿。“现在,全市出台了补偿办法,补偿额度可能还有所增加,给我们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不过,高落实表示,村民们的“心病”还没有完全消除,“如果能完全按实际损失补偿,就更好了。”按照《补偿办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家禽家畜受伤或死亡等财产损失,政府最多给予80%的损失补偿。
延庆县林业局负责人介绍说,很多受损地块去年被损害,今年同样被损害,明年也肯定被损害,但这些地块的户主又不得不种,因为不种连补偿的机会都没有。一些农民辛辛苦苦、尽心投入、认真管理,播种的农作物被野猪糟蹋得一干二净,却不是100%地得到补偿。补偿存在的“得不偿失”的现象,使得农民种地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根据延庆县林业局统计,《延庆县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实施以来,受侵害农民经济损失达244万元;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与实际损失有73万元的缺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确定50%—80%的财产损失补偿比例,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放任损失的现象发生。强化对野生动物危害的预防控制手段,将事后补偿转变为事先预防,才是防止野生动物对人类危害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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